文物征集啟事
一、征集范圍
有關東北解放戰爭時期的文物資料:
1、建立鞏固東北根據地方面的文物資料
2、剿匪斗爭方面的文物資料
3、建黨建政方面的文物資料
4、土地改革方面文物資料
5、部隊整編與新式整軍運動方面的文物資料
6、四野戰史方面的文物資料
7、后勤與支前方面的文物資料
8、重要人物、著名烈士、英雄模范的文物資料
9、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衛生、體育方面的文物資料
10、其它有關東北解放戰爭的文物資料
二、征集方式
主要采取無償捐贈的方式,凡捐贈者均發給捐贈革命文物證書。
三、聯系方式:
電話:0416-3839726
傳真:0416-3839801
電子信箱:lszyjngzbb@163.com
聯系人:孫麗美 張光
郵編:121000
地址:遼寧省錦州市北京路五段1號
藏品征集工作管理辦法
藏品征集工作,在博物館工作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,是博物館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。為進一步規范我館藏品征集工作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》、《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成立遼沈戰役紀念館藏品征集工作小組,負責藏品征集年度計劃的制定,征集對象的信息調查,征集、鑒定和接收工作。
二、藏品征集工作小組,由征集保管部、陳列研究部相關人員組成,由分管副館長負責領導。
三、藏品征集的范圍
1.建立鞏固東北根據地方面的文物資料;
2.剿匪斗爭方面的文物資料;
3.建黨建政方面的文物資料;
4.土地改革方面文物資料;
5.部隊整編與新式整軍運動方面的文物資料;
6.四野戰史方面的文物資料;
7.后勤與支前方面的文物資料;
8.重要人物、著名烈士、英雄模范的文物資料;
9.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衛生、體育方面的文物資料;
10.其它有關東北解放戰爭的文物資料。
四、藏品征集方式
1.接受社會機構或個人捐贈。
2.社會調查征集。
3.收購。
4.交換與調撥。
5.接受移交。
五、藏品征集要求
1.征集工作人員要熟悉本館藏品情況,具備一定的藏品鑒定能力。
2.搜集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征集工作手續。為捐贈文物者開具《捐贈革命文物證書》。
3.搜集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做好科學的原始記錄。
4.嚴格履行藏品交接手續。征集工作人員應在三日內將征集來的文物交給保管部主任,并辦理相關手續。違者嚴肅處理。
六、文物征集經費要納入單位財政預算的收支科目。具體項目資金,由分管藏品征集工作的副館長和財務處共同負責管理。
七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
藏品入藏標準
遼沈戰役紀念館是反映東北解放戰爭史的專題性的博物館,依據博物館藏品征集原則和本館性質,藏品入藏應符合如下標準:
一、時間標準:所搜集的藏品應該是1945年8月——1948年12月東北三年解放戰爭時期的實物、照片、資料等。
二、內容標準:藏品應當能夠反映本館的性質任務,具體內容包括
1.建立鞏固東北根據地方面的文物資料;
2.剿匪斗爭方面的文物資料;
3.建黨建政方面的文物資料;
4.土地改革方面的文物資料;
5.部隊整編與新式整軍運動方面的文物資料;
6.四野戰史方面的文物資料;
7.后勤與支前方面的文物資料;
8.重要人物、著名烈士、英雄模范的文物資料;
9.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衛生、體育方面的文物資料;
10.其它有關東北解放戰爭的文物資料。
三、價值標準:所入藏的藏品應該具有一定的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。具體到每一件藏品,不一定同時具備上述價值,但至少應具備其中一種價值。
征集工作流程
一、確定文物線索。
二、征集人員提交征集申請。
三、部門主任審批。
四、分管館長審批。
五、征集前準備。
六、由2人以上征集人員共同征集文物。
七、履行藏品接收手續,填寫《遼沈戰役紀念館文物資料入藏憑證》。
八、由館文物鑒定小組對藏品進行鑒定。
九、對接收的文物進行登帳、編目、建檔。
十、消毒、入庫。